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我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宗旨,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学生进行实验实习,教师进行科研和可行的技术开发的场所。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贯彻从学校事业发展实际出发,根据专业设置需要,坚持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的方针,努力提高实验室建设与投资效益。在保证实验教学的前提下,为教师的科学研究提供实验条件。
第四条 所有实验室均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要努力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承担相关专业课程实验教学任务,制定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材料的配备方案,保障实验教学所需的各类实验耗材,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七条 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科学创新的能力。
第八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实验教学正常开展。
第九条 实验室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基础上,积极为教师的科研,以及服务社会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
第十条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建设应符合学校的整体建设规划,符合我院学科和专业发展的需要,要形成我院特色;实验室的建设应有利于开展实验教学科科研工作;做好实验室建设规划避免资源的限制和重复建设。
第十二条 实验室的建设应保障有足够数量和配套的仪器设备以满足我院各专业实验教学。
第十三条 根据学科和专业的发展及时调整实验室建设规划,使各实验室具有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等任务。
第四章 体 制
第十四条实验室由学院统一管理。由一名副院长负责实验室管理。实验室设主任一人。各基础实验室设管理人一名(由承当该实验室课程的老师担任),开放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设管理人一名,由实验员担任。实验室库房设管理人一名,有实验员担任,负责所有实验和实验教学所需的耗材的购置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 分管实验室副院长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学计划,并负责监督执行;实验室规划建设、改建和修建计划。实验技术人员的实验工作安排;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奖惩制度等。
第十六条 实验室设主任的职责包括:协助分管副院长拟定实验室规划、建设、改建和修建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领导并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完成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组织做好实验室仪器的保管,做好固定资产设备的报损、报废等工作;
第十七条 基础实验室负责人的职责: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运行,负责本实验室各类文档(实验室运行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等)的录入工作,负责本实验室存放的所有仪器设备的管理。开放实验室负责人的职责除了与基础实验室负责人相同的部分外,还需承担对实验室内仪器设备使用人员的仪器使用的指导,仪器设备耗材的管理。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八条 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九条 实验室仪器和材料、低值易耗等物资的管理,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要对师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章 人 员
第二十二条 根据实验教学和教师科研需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实验室管理队伍。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二十三条 实验教师的主要职责:承担并完成实验教学任务;能够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做好实验准备,传授实验室的有关基本知识;指导实验时不得擅自离开课堂,要及时发现和指出学生的实验操作错误及不良学风,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仔细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做好实验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专职实验员的主要职责: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准备工作;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负责收集与保管实验室技术资料和归档工作,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统计和上报实验室有关管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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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